其一,投资额必须限制在全部资本的50%以内。这就是说,在任何时候,交易者投入市场的资金都不应该超过其总资本的一半,剩下的一半是储备,用来保证在交易不顺手的时候或发生不测时有备无患。
其二,在任何单个市场上所投入的总资金必须限制在总资金的10%—15%以内。这一措施可以防止投资者在一个市场上注入过多的本金,从而避免潜在的危险。
其三,在任何单个市场上的最大总亏损金额必须限制在总资本的5%以内。这个5%是指交易者在交易失败的情况下将承受的最大亏损。在决定应该做多少张合约的交易,以及应该把止损指令设置在多远,这一点是交易重要的出发点。
其四,任何一个市场群类上所投入的保证金总额必须限制在总资本的20%—25%以内。这一条禁忌的目的,是防止交易者在某一类市场中投入过多的本金。因为同一群类中的市场,往往步调一致,如果我们把全部资金头寸注入同一群类的各个市场,就违背了多样化的风险分散原则。